其中,管理委員會單獨處理的電力盜竊案6398起,治安保衛(wèi)人員和電力公司舉報的電力盜竊案4893起。目前主管法院正在審理的電力盜竊案1452起。
據(jù)管理委員會統(tǒng)計,中部地區(qū)發(fā)生的電力盜竊案最為密集,尤其是在安曼、扎爾卡、薩爾特和馬德巴等地區(qū)。
管理委員會首席專員Hiyari表示,如果罪名成立,電力盜竊嫌疑犯將面臨6個月-2年有期徒刑和2000第納爾(約合人民幣1.9萬元)以上,1萬第納爾(約合人民幣9.46萬元)以下罰款。
據(jù)Hiyari透露,每年電力盜竊將造成損失達6000萬第納爾(約合人民幣5.7億元)。
本文采用實時匯率 1約旦第納爾=9.4691人民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