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6月13日提出一項旨在加強核電站安全的立法建議,要求歐盟每隔6年對境內核電站進行一次壓力測試,以防止類似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的發(fā)生。
歐盟委員會能源委員奧廷格對媒體說,是否生產核能由成員國自主決定,目前歐洲有132座核反應堆運行,而歐盟委員會的任務則是確保每一個反應堆的安全。
根據這項立法建議,歐盟范圍內每6年要對核電站進行一次壓力測試,測試由多國專家組成的小組具體實施。如果某個成員國在壓力測試后未能及時改進,將會面臨司法制裁和罰款。這項立法建議還要求成員國至少每10年對核電站進行安全評估;所有新建核電站的設計都要保證即便反應堆核心損壞也不會影響到核電站外部;每個核電站都要配有應急中心等。
據歐盟官員透露,這項立法建議有望在2014年獲得歐盟成員國的批準,正式成為法律。
在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發(fā)生后,歐盟于2011年6月開始對境內核電站展開壓力測試,重點評估核電站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危害的能力。2012年10月發(fā)布的壓力測試最終報告稱,歐盟核電站的安全標準很高,但仍建議幾乎所有的核電站都采取相應改進措施。